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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15

合同效力?恶意串通股权转让纠纷

发布者:潘尧龙|时间:2026年09月15日|124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合同效力?恶意串通股权转让纠纷

识破亲属间恶意转移财产行为,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恢复股权登记

一、大致案情

当事人婚内与配偶共同经营商贸公司,公司初始股权登记在配偶及配偶母亲名下,实际由夫妻二人共同运营。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,分居并进入离婚诉讼阶段。在离婚纠纷审理期间,配偶与其母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,以0 元价格将名下剩余全部股权无偿转让。当事人发现后,认为二人属于恶意串通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,并恢复股权登记。

被告方抗辩称公司经营亏损,零元转让股权合理,转让行为并未损害他人权益。

二、判决结果

法院审理查明,涉案公司资产规模可观,当事人配偶与己方母亲在离婚诉讼期间无偿转让股权,行为明显不合常理,存在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。最终判决: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,相关主体限期将对应股权恢复登记至原持股人名下,案件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。

三、律师观点

1.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名下公司股权若无特殊约定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双方感情破裂、提起离婚诉讼的特殊阶段,近亲属之间以明显不合理低价、无偿转让股权,可推定存在恶意串通。

2.即便股权登记在一方或近亲属名下,只要能够证实股权源于夫妻共同经营、共同投入,配偶依法享有相应财产权利,有权主张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。

3.当事人应对婚内经营性资产、股权等重大财产加强监管,发现对方存在转移、隐匿财产迹象时,可及时通过诉讼方式维权,要求确认交易无效、恢复财产原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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